直播带货被进一步严加监管 完成主体合规是入场第一步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 《办法》主要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、保障消费者权益、个人信息保护,对于网络直播营销的主体与涉税监管方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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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4-29 20:2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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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文行业:市场营销科技
内容标签: 市场营销(0.880111)
内容核心词:直播营销平台网络主体
软文摘要:" 《办法》主要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、保障消费者权益、个人信息保护,以及明确直播营销人员主体经营责任与依法纳税义务等,做出清晰的管理办法。 其中,对于网络直播营销的主体与涉税监管方面,主要体现在《办法》条例中的两点: 第八条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,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。"
分词提取: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,公安部,商务部,文化和旅游部,国家税务总局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,办法,个体经济,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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